李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托育短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注册并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22家,已备案19家,托位总数262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27个。已建立1处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组建1支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专家指导队伍,创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4家,已初步打造了医育相结合、托幼一体化、社会兴办三种发展模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入品质民生重要事项,着眼顶层规划与未来发展,立足区情,制定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22】2号),建立了由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24个部门组成的淄川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二)完善政策支持。目前我区在托育服务方面已出台制定托育机构有关价格政策。区发改局、区卫健局于2021年联合出台《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
(三)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成立了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中心设在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定期面向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开展教案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卫生健康工作评价和督导,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水平。
(四)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压实镇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日常监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分工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定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全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行为。
(五)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一是区卫健局面向社会提供托育机构申办咨询和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和现场查验。二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照护指导等工作,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社区、进家庭。三是鼓励民办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设托育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总体向好,但由于政策支持不足、育儿成本较高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区婴幼儿入托率仍然较低,全区大多数托育机构面临经营难题、生存难题、人才难题等诸多挑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还是空白。截止2023年6月底,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为8458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5%。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目前市里已相继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区财政局对接,研究制定普惠补贴政策,落实托位建设补贴、示范性奖励补贴、保育费补助等,大力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积极发挥卫健局牵头作用,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托育服务多方政策支持,努力建设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健康、更优质的托育服务。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