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有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已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24家,其中已备案21家(2家公办,19家民营),未备案3家。配备师资142人,其中婴幼儿照护发展引导员7人、保育师16人、保育员40人、幼儿教师69人。全区托位总数2360个,千人托位数3.84个,入托婴幼儿416人,婴幼儿入托率5.3%,托位使用率17.6%,目前已探索形成了公办托育、托幼一体、社会兴办、医育结合、用人单位(高校)办托五种托育模式,托育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政策体系。我区先后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将托育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全年目标考核体系和区人大重点督办内容,全力推动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区政府牵头、24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联动协作,共同解决托育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商请编办,为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申请增加托育服务范围;联合区财政局、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减免、优先优惠政策;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托育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三)推动普惠托育。全面落实《淄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等政策,在全市率先对6处区级示范托育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金3万元。积极推动落实保育费补助政策,将入托婴幼儿保育费补助金252万元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推动托育工作提质增效。
(四)突出医育结合。2022年以来,我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医育结合模式,将医疗卫生专业优势与托育服务紧密结合,通过加强合作、创新服务方式,全面促进托育服务水平及家庭养育照护能力提升。截至目前,我区依托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导11家区级及镇级医疗机构与21家托育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实现机构签约全覆盖,配备健康管理员21人,举办线上育儿课堂6次,线下育儿课堂40余次,开展培训指导200余人次,为400余名入托婴幼儿提供免费健康查体,得到家长一致好评。
(五)强化规范管理。以统标准、压责任、强监督、优机制为导向,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行业标准。以《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等文件为指导,制定我区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卫生评估、保育照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等10方面标准规范,引导托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优质化发展。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机构自查、镇街巡查、区级联合执法三级监管机制,将标准规范责任清单化,实行一个机构一套清单、一套检查手册、一套整改台账,形成一套监管档案,做到周自查、月巡查、季抽查、重大节日突击检查,做到闭环监督管理,全面防范消除风险隐患,筑牢托育机构安全底线。三是建立评价机制。通过点面结合方式,依据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对机构进行等级评价,并依法公开托育机构基本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托育机构的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六)加强宣传力度。区卫生健康局专门制定加强托育宣传报道的文件,明确宣传重点,要求各托育机构每月以图文结合、拍摄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滚动式线上宣传报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氛围。大力开展妈妈课堂、亲子活动、邀请家长进机构参观等活动,通过活动向家长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理念,展示托育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口碑。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季节特点,组织机构、镇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行托育服务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多部门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区托育服务工作主要还是以卫健系统牵头,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卫生健康、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仅靠卫健牵头很难实现有效的统筹协调。例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需要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托育师资质量、破解托育师资职称评定、培训通道不畅的问题,需由人社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二)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普惠优先”的服务供给尚未形成。一是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目前我区千人托位数仅3.8个,距发展目标还有差距。二是目前我区具有普惠性的公办托育发展相对不足,入托婴幼儿保育费等工作进展缓慢。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基于人口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以及财政负担等因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制定我区普惠托育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托费报销制度等政策,推动普惠托育发展落地见效。二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三是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合理调整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流程,将举办条件要求前置,避免出现申领营业执照后因不符合举办条件而不予审核备案的局面。四是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建立完善托育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督促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保险发展,满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财产和入托婴幼儿保险需求。六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托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基层队伍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培训机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