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0073
建议人: 刘亮
主办单位: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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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完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2021年淄博市把在公共场所布设AED设备列入市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红十字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AED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目前淄川区已在初中以上学校、景区、商场、公共汽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AED 194台。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公众急救培训力度,加强急救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定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大众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急救常识(急性胸痛症状识别、呼叫120、心脏骤停的识别、基本心肺复苏技能和AED的使用)等,提升大家对生命的敬畏感和主动施以援手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救护能力。

二是加强急救体系建设。我区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淄博医院、西河中心卫生院及太河中心卫生院设立了5处急救站(点),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建立了胸痛中心,进一步打通了院前急救、院内诊疗的绿色通道,构建起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自2022年开始,我区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胸痛救治单元建设认证工作,19家乡镇卫生院全部通过认证,通过远程心电网络与胸痛中心建立网上链接,基层机构在上级医院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情况下的胸痛症状识别、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早期临床诊断,建立紧急救治机制,形成“接诊-指导-干预-转运”快速反应的胸痛救治网络,多次紧急救治急性心脏疾病患者。

在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是一项利民举措,不仅能够提高公众在面对心脏骤停等紧急状况时的自救互救能力,还能为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争取宝贵时间,从而降低猝死事件的发生率和提高抢救成功率。我区将严格执行《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行业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联合区红十字会一起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心脏骤停紧急救治知识,让更多人认识到普及除颤仪的重要性,加大对AED等急救设备配置的推广力度,逐步落实相关措施。

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一是相关部门从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完善减少意外伤亡的城市安全设施着手,在公共场合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以方便公众及时施救。公众场所包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剧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二是为防止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关键时刻不能发挥作用,成为一个摆设。建议政府部门首先做好公共场所AED安装的规划及布局,使得公共场所院外心脏骤停(SCA)患者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治,实现公共场所AED全覆盖。还应做好AED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同时,在相关区域公示AED设置位置,方便查找及应用。 三是做好AED使用的培训工作,建议形成有步骤的培训计划,对大众进行广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先从医务人员及医疗相关人员培训开始,由于公安、消防、武警、安保等人员往往是院外心脏骤停(SCA)事件发生的第一响应者,应加强该群体AED使用培训,再向青年群体、大学生及志愿者培训,逐步向大众过度,AED的使用方法培训应做到持久、广泛,使AED使用真正得到推广普及,做到人人都会用AED,公共场所及时施救,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