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刘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完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2021年淄博市把在公共场所布设AED设备列入市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红十字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AED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目前淄川区已在初中以上学校、景区、商场、公共汽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AED 194台。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公众急救培训力度,加强急救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定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大众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急救常识(急性胸痛症状识别、呼叫120、心脏骤停的识别、基本心肺复苏技能和AED的使用)等,提升大家对生命的敬畏感和主动施以援手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救护能力。
二是加强急救体系建设。我区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淄博医院、西河中心卫生院及太河中心卫生院设立了5处急救站(点),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建立了胸痛中心,进一步打通了院前急救、院内诊疗的绿色通道,构建起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自2022年开始,我区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胸痛救治单元建设认证工作,19家乡镇卫生院全部通过认证,通过远程心电网络与胸痛中心建立网上链接,基层机构在上级医院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情况下的胸痛症状识别、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早期临床诊断,建立紧急救治机制,形成“接诊-指导-干预-转运”快速反应的胸痛救治网络,多次紧急救治急性心脏疾病患者。
在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是一项利民举措,不仅能够提高公众在面对心脏骤停等紧急状况时的自救互救能力,还能为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争取宝贵时间,从而降低猝死事件的发生率和提高抢救成功率。我区将严格执行《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行业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联合区红十字会一起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心脏骤停紧急救治知识,让更多人认识到普及除颤仪的重要性,加大对AED等急救设备配置的推广力度,逐步落实相关措施。
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