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肺结核筛查和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0013
建议人: 冯涛
主办单位: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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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冯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肺结核筛查和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着力做好学校结核病筛查

学校肺结核疫情严重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和《关于印发《2025年淄川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严防肺结核对学校师生的健康危害,我局加强学校肺结核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及时对学校、医院报告的涉疫师生开展筛查,近三年对清华园学校筛查寄宿制初中新生147人,筛查出强阳性1人,阳性8人,阴性138人;筛查淄博理工学校、淄博十中、般阳中学、淄川中学、山东水利技师学院高中新生12858人,筛查出强阳性148人,阳性371人,阴性12339人。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属学校,建议强阳性学生开展预防性治疗。

二、加强结核病防控宣传督导

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对于学校卫生管理人员、校医及教师,采取集中培训,侧重于防控措施和实施内容细节,以及相关的沟通技巧等,每年进行一次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共培训450余人次;对于学生及其家长,通过传统或新媒体的健康宣传材料和“疾控专家进讲堂科普知识惠万家”、“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开展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和基础知识、良好的卫生习惯等内容的宣传,近三年共进校园结核病防治知识技术指导及宣传23次,宣传普及约12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

三、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查体

我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关于将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核心定位是面向全民提供最基本、最普惠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由国家确定,区级政府或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无权增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故无法将中小学生体检筛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将结核病防控作为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积极协调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将入校新生结核病筛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辖区入学新生每年能顺利开展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治疗结核病患者,避免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流行传播,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建议由区教体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学生肺结核筛查与全员体检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经费保障。一是由卫生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区内各卫生院根据地区划分,抽调人手按时间节点为各中小学免费体检和筛查,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可以将这项工作产生的费用纳入“卫生系统公共卫生服务预算”之中,这类预算是国家拨款,不需要地方财政负担,这样可以减轻学校经费压力,同时完成省厅要求的体检和肺结核筛查工作数据上报。二是财政筹集一块、社会募集一块,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上级拨款不足部分,确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区教体部门与区卫生部门应建立紧密的协商和配合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工作存在问题,确保筛查与体检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三)开展定期评估,适时调整政策。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筛查与体检工作的质量、效果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策略与人员人工分配。 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与希望。肺结核筛查与全员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是对学生个体健康的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