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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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3-54141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司苗苗(性别:女;居民身份证:370302********2148;确认送达地址:淄博市经开区嘉亿国际8号楼1-2602;居民身份证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洪山居委会144号;店铺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君悦佳园小区11号东三商铺(淄川松龄悦容美容店);联系电话:156****7691):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3年9月21日,在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君悦佳园小区11号东三商铺“淄川松龄悦容美容店”,与第三方合作擅自开展给顾客注射瘦肩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我局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卫医罚〔2023〕002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淄川区松龄东路60号
联系电话:0533-5285038、5285668
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