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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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4647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司苗苗;(性别:女;居民身份证:370302********2148;确认送达地址:淄博市经开区嘉亿国际8号楼1-2602;居民身份证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洪山居委会144号;店铺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君悦佳园小区11号东三商铺(淄川松龄悦容美容店);联系电话:156****7691)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01-13(公告送达生效时间)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 川卫医罚〔2023〕002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60000 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淄川支行并履行下列义务停止开展诊疗活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淄川区松龄东路60号
联系电话:0533-5285038、5285668
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