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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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0-51066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7、 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情况; 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1、剪刀、梳子、美容工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卫生部令第80号)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 现场监督检查 | 抽检辖区内总数的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