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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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2-52247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卫生健康局现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26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局机关科室负责发布内容审核。依托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务信息分类公开,新设立医疗服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信息等专栏,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防疫动态、健康科普知识,妥善处理公开申请,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65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规划计划1条、政策文件6条、《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信息7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9条、财政信息33条、行政处理信息39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17条、高龄津贴发放情况信息3条、疫情防控信息46条、医疗服务信息46条、健康科普信息31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15条,其他类信息10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9月8日,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申请公开“贵区2020年医生数(医师、助理医师、护士) ”。收到公开申请后,我单位将信息整理汇总后,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已于9月10日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申请人。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要求所属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内容;二是完善目录体系,修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完成测评工作。对照整改清单,及时逐条整改。
5、监督保障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工作落实,逐项将公开目录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及时对照区政府要求,主动修改完善公开目录。三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督察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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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一)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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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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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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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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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六)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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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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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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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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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八)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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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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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7.2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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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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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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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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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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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 一) 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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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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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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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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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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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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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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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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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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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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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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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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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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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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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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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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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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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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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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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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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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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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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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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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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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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得到落实。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区政府办工作要求,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自评整改,针对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方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依申请公开方面、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方面、政务公开平台机制建设和保障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公开程序,需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公开,查看信息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准确,确保公开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可对上级发布的疫情信息进行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包括:基层卫生院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问题1件,医疗机构建设问题2件,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问题1件;政协提案13件包括:中医中药类提案1件,基层医疗服务类提案2件,环境卫生问题1件,疫情防控提案2件,人口出生建议1件,社会心理健康类提案2件,医疗机构建设提案1件,医疗急救问题提案2件,辅导机构监管提案1件。均已办结,答复率、满意率达100%。
4、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新增设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信息。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