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信访局
标题: 淄川区信访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584510097Y/2024-50084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信访局

淄川区信访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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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信访事项办理

区信访局

区信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157

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区信访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158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区信访局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

 

 

156.信访事项办理 

区信访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通过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群众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登记、转送、交办、督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领域信访事项,并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办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157.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区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来访人员,告知并帮助联系到有关政法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158.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区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负责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