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信访局
标题: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584510097Y/2023-533475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信访局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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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8条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创新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以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淄川信访”微信公众号,将信访工作向全社会公开,切实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制定培训方案,建立政务公开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淄川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工作不足,一是各科室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积极主动性不高;二是政务公开涉及方面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时加以改进。一是抓好机关干部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及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