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信访局
标题: 淄川区信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584510097Y/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2-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信访局

淄川区信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06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发[2014]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淄川区信访局(区委群工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 概述
  2013年,我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和加强学习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认真组织部机关干部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深刻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部开通了淄川区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组织召开了镇办工作人员的培训班,为群众发放了网上信访宣传材料,拓宽了群众信访的便捷渠道,节省了信访成本。我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信访条例》、《山东省处理群众来访规程(试行)》、《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山东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程(试行)》、信访局职责、网上投诉指南和信访人须知等信息在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部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我部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做到了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部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不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继续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实、全面、主动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有效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