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信访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584510097Y/2024-542659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信访局

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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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41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73727;电子邮箱:zc_qwqgbadmin@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区信访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政务公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使信访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淄川区信访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公示公告、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36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的要求,区信访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根据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及时发布相关内容。

4.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至目前,各政务新媒体关注人数854人,全年发布图文资料17条。

5.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落实到人。年初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共开展专题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抓落实、强规范、补短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和业务系统平台仅停留在数据共享层面,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在进行政策解读时,文字解读居多,图文解读和视频解读等形式较少。

2023年的改进情况:

一是抓机制体制。细化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直接明确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直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自上而下逐个层级建立起落实体系。二是抓内容建设。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抓创新实践。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政务公开考核为导向,2023年重点抓好网站信息公开模块管理、公示公告、业务培训、政策解读、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了信访部门政务公开建设水平。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