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中共西河镇委员会 西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发〔2023〕20号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西河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西河镇委员会

 西河镇人民政府

     2023516

  

西河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河镇范围内水旱灾害防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设在镇安监站,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镇防指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分别设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办公室和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办公室,分别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和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日常工作。

2.1  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镇防指总指挥,镇人大主席、镇政协工作联络室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成员由镇副科级领导、双管单位负责人、水利站负责人及村居书记、主任担任。

2.1.1  镇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编制所辖工程抢险预案和河道防洪预案及田庄水库、雁门山水库洪水调度和防御运行方案,做好河道安全度汛工作。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上级综合性文件的传达、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全镇煤、电、油、气、物料运输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镇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灾情。根据气象部门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镇防指、村居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镇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村居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防台风预防、避险知识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身体力行党员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统筹组织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燃气和地下管线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矿山等停工停产;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镇安全生产监管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加强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编制汇总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引发事故灾难。

执法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乘客人员;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做好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城镇路段防汛排涝抢险工作及做好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承担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电力公司履行各类设施保护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民宿项目的管理,制定台风、强降雨等天气应对方案,落实游客避险转移措施。

镇综治中心:负责加强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治安防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服务工作。

镇民生保障中心:负责落实好弱势群体救灾救济、低保、五保或救助方面的生活保障等服务工作。

镇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防台风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区救灾资金支持。落实好各项专项风险救灾资金的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村及新型经营主体单位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医院、景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培训机构、学校、医院、景区危险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西河派出所、东坪派出所:负责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村居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西河中心卫生院、东坪卫生院、张庄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西河中心校、东坪中心校、张庄中心校:负责指导监督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西河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镇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西河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全镇矿山企业、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西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西河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西河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指挥各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镇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村居转移和救援群众。

2.1.3  镇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镇防指办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西河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  其他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镇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各村居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镇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各村居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根据防汛工作实际设置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

有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的村、单位要落实本村、单位责任人。镇防指办和有关村居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有关村居、单位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防台风服务组织建设。各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具体负责实施本村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洪涝灾害发生时,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统一指挥,明确村两委成员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转移车辆、人员、物料安排等具体事物,制定转移路线,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转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7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镇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镇防指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雨水情、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指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镇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镇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镇防指办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镇防指办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镇防指。镇防指按照工作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  山洪灾害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各村居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  台风灾害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要保持与区气象局联系,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镇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

4.2.4  干旱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5  镇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镇防指接到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般河、田庄支流聚峰支流等主要河流将发生特大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部分河段出现洪水漫溢;

③预计我镇田庄水库、雁门山水库垮坝或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2)预警范围

全镇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镇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4)预警行动

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镇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镇防指办公室、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镇防指办公室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及时报镇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情况。镇宣传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镇防指办、消防救援站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镇防指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内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2.抗旱预警

镇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乡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村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镇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3  信息报告

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政办字〔2019〕3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区各村居、相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镇防指。

I、Ⅱ、Ⅲ、Ⅳ级应急响应:镇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般河、田庄支流、聚峰支流西河段其中一个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其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一个镇(行政村)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我镇田庄水库或雁门山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西河镇。或者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受台风影响,全镇未来预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6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6)我镇多个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3.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村请求,镇人武部、消防救援站等部门统筹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镇(行政村)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镇防指办公室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村居请求,上报镇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镇党政办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5)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6)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村居和有关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报镇防指。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般河、田庄支流、聚峰支流西河段三条骨干河道其中任何一条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小型重点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我镇某个村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我镇田庄水库或雁门山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西河镇。或者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受台风影响,西河镇未来预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80mm以上并可能持续;

(6)某个村发生重度干旱或多个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4.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指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镇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村居及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镇防指办公室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村居请求和实际需要,镇防指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

(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村居请求,镇人武部、消防救援站等部门统筹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视情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相关村居和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领导小组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1)般河、田庄支流、聚峰支流西河段等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和发生重大险情或其中一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等情况;

2)某个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我镇田庄水库或雁门山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和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西河镇。或者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受台风影响,预报未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到特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10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6)某个村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5.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

(2)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村居或相关单位电话或视频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上报区防指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镇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村居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镇防指办公室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村居请求和实际需要,镇防指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

(5)镇防指视情建议镇党委、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村请求,镇人武部、消防救援站等部门统筹组织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镇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视情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相关村居和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挂包重点工程及片区主要领导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1)当般河、田庄支流、聚峰支流西河段等主要河流将发生特大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部分河段出现洪水漫溢;

(2)某个村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水库垮坝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过境或影响西河镇。或者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受台风影响,预报未来24小时降水强度为特大暴雨,或局部镇域降水量达到12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6)某个村发生特大干旱或数个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6.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各村居抢险救灾。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镇党委、政府成立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镇防指请示区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4)镇防指办公室实施工程联合调度,镇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紧急拨付救灾资金,镇防指协同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居转移救助受灾群众,镇人武部、消防救援站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协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5)镇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6)镇抢险(抗旱)救灾指挥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7)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相关村居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挂包镇重点工程和重要河道的镇领导、镇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接到区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镇无明显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且镇防指确认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镇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终止。

5.7.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村和有关单位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努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承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镇防指根据需要向区指挥部申请,由部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 在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指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风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6.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地方专储、代储(号料)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2.8  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

(3)各有关部门做好全镇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有关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镇防指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关键时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

(1)镇防指办公室要配合区水利局做好雨水遥测系统的维护,提高全镇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2)相关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6.3.2  技术人员保障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技术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  善后处理

7.1  救济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镇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镇民生保障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镇安全生产监管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镇防指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早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组织编制,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防指办公室和镇宣传办应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村居、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3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1.4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0.1.5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岔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l%~60%。

10.1.6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0.1.7  城镇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乡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乡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乡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0.1.8  城镇轻度干旱:因旱城乡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0.1.9  城镇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l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0.1.10  城镇重度干旱:因旱城乡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0.1.11  城镇极度干旱:因旱城乡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城镇指我镇的区域。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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