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农村光伏乱象”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32
建议人: 张群、王德军、刘宝增、李家元、陈刚
主办单位: 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06-0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西河镇人民政府

对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张群、王德军、刘宝增、李家元、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光伏乱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针对西河镇农村安装光伏存在的诸多乱象,镇党委、政府多次开会商议解决方案,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加强对光伏安装单位管理,确保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

一是确认光伏安装企业。在西河镇从事光伏安装单位有30余家,镇政府组织光伏安装单位围绕是否在西河镇成立新公司、集体及群众收益等7个方面提报信息,密封上报。在镇纪委监督下,审核、统计光伏安装企业提报信息,择优初步确认12家光伏安装企业。

二是分批召开光伏工作会议。组织部分村负责人、光伏安装企业负责人会议,针对农村光伏安装乱象、整治背景、我镇整治光伏安装乱象拟采取措施,在会上进行讨论,并就合作协议(草稿)征求意见。在全镇月度重点工作会议上,向63个村居负责人介绍整治农村光伏安装乱象、问题隐患,推荐参考光伏安装企业名单及协议书,由村居自行决定本村光伏安装单位。

三是理清光伏安装工作流程。根据与区发改、供电等部门及其它乡镇对接,初步确定农户自投及商业开发项目安装光伏核心步骤。

①对于农户自投安装光伏。供电部门严格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农户自投资金证明、社保卡信息、四邻知情同意书、安全承诺书,取得四邻同意及供电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安装。

②对于商业开发光伏项目。按照《淄川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取得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供电并网备案方可进行安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5月14日,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淄川供电中心联合发文下发通知,西河站无可开放容量,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

下一步与供电部门对接,争取在西河镇新上110千伏变电站为绿色高端铸造机械基地配套,届时可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容量。同时,进一步细化整村推进光伏项目方案,选取有实力光伏单位建设农村光伏项目,确保村集体、群众受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光伏乱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带动了农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目前本地村户安装光伏的主要模式是群众出租自家屋顶,光伏公司投资,业务员推广市场。通过这种模式,群众获得租金,业务员获得推广提成,光伏公司通过发电收益,各取所需。但随着深入推进实施,也给农村带来了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