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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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D1-D40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原件一份)

(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一份)(自行上网下载)

(四)营业执照(数据共享)

(五)身份证(数据共享)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

七、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同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二)受理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特别程序

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转各镇(街道、开发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

(四)审批决定

监管所核查通过后通过系统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审批

(五)结果获取

审核审批通过互联网系统转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打证,各出证窗口通知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或自助取件柜等方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审批服务区)咨询服务台或综合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35289067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zbzchzwfw.sd.gov.cn)。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审批服务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zbzchzwfw.sd.gov.cn)。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