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办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办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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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申办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三)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D1-D40

(二)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二)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数据共享)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D1-D40现场提交材料

(二)受理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特别程序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D1-D40受理后转现场核查人员组织现场核查

(四)审批决定

现场核查人员核查通过后转审批人员审核审批

(五)结果获取

审核审批后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打证窗口打证并通知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或自助取件柜等方式领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审批服务区)咨询服务台或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5289067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zbzchzwfw.sd.gov.cn)。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审批服务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zbzchzwfw.sd.gov.cn)。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