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解读《淄川区2022年度镇(街道、开发区) 政务服务工作评估要点》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淄川区2022年度镇(街道、开发区) 政务服务工作评估要点》

发布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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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一次办好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订本评估要点。

二、出台宗旨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每季度组织对镇(街道、开发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得分由日常评估和风采展示两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评估占70%,风采展示占30%。根据日常评估和风采展示总分,评选出4个“好”等次,“好”等次中得分最高的授予“担当作为”流动红旗。根据区考核办确定的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季度评估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基层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20分

1.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10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三档要求,进一步优化大厅布局,合理设置咨询引导、业务办理、自助服务、休息休闲和信息公开功能区,全面实行“综合受理”“一窗通办”。以标准型为基本要求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更多镇办积极提档升标,创建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

2.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6分整合利用现有服务场地、设施等资源依托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或党群服务中心,实现全区基础型便民服务站全覆盖积极创建标杆型便民服务站,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打造1-2个。

3.提升特殊群体服务能力。(4分开展实体大厅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提升,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绿色通道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

(二)基层服务帮办代办体系(20分

1.完善设施设备建设。6分

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帮办代办综合服务区,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高拍仪、自助终端等设施设备,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设置明显帮办代办标识,在公开栏、宣传栏等公示帮办代办制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范围等内容。 

2.加强人员队伍建设。6分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和需求,加强业务知识和服务礼仪培训,提升帮办代办队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形成便捷高效的帮办代办工作模式。

3.强化帮办代办服务8分按照“就近、就熟”原则,依托村(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服务者等充实基层帮办代办服务力量,为基层企业群众提供进村入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

(三)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20分

1.做好委托下放事项承接。8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设施设备和网络支撑。依法依规做好委托下放事项受理、审核、发证工作,按要求做好登记材料整理、归档。严格落实“就近办”工作要求,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办事群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深化基层集成服务4分严格落实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健全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群众有办理需求“事项联办”“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服务向基层延伸

3.推进电子证照应用。4分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爱山东”APP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高频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快捷办”。

4.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4分(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服务专窗,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投诉监督等工作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操作熟练度、应用度,广泛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远程智慧咨询帮办(10分)

1.设施设备配置5(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次不跑·事就办好”智慧咨询帮办自助服务区,按要求设置明显标识,配备桌椅、电脑、高拍仪、摄像头、耳麦等服务设施设备,连通电子政务网络。

2.业务办理质效5安排专门人员担任智慧咨询帮办管理员,具体负责“一次不跑·事就办好智慧咨询帮办自助服务区管理和引导指导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远程智慧咨询帮办、自助办事服务。

(五)服务场所现场管理水平(10分)

1.加强现场管理。5分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落实现场标准化管理,大厅环境整洁明亮、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各窗口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文明用语使用规范、服务态度热情诚恳,无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2.落实服务制度。5分以办事企业群众视角建立并认真落实窗口“无否决权”“延时预约上门服务”“周末无休+节假日预约”等制度,制定工作台账,根据企业群众需要提供量身定制服务。

(六)政务服务“好差评”(10分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畅通窗口评价器、静态二维码、评议卡等现场评价渠道,业务办理完毕后主动邀请办事群众评价。按照政务服务办件和评价数据校验规则,实时全量归集评价数据,并确保办理事项、联系电话等要素信息的真实性。认真做好差评整改差评回复率、差评整改率、整改满意率均要达到100%

(七)阶段性重点工作(10分)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当季度阶段性重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加减分项

1.加分项:(20

1)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再造流程成效显著,被国家、省、市认定推广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国家级每件加5分,省级每件加3分,市级每件加2分,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推广的加1.5,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推广的加1分。同一件事涉及多层级的,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加10分。

2)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国家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1.5分,市级每次加1分,同一件事被多层级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加5分。

3)政务服务工作宣传方面,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信息的,国家级每篇次加5分,省级每篇次加3分,市级每篇次加2分。在“淄博行政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每发布一篇信息得1分;单篇阅读量每过1000人次加0.1分,最多加1分。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加5分。

2.减分项:20分)

1)每季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中不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或推诿应付、完成质量差的,视情况扣1-3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报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政务服务质量差或简化优化服务机制不落实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特邀监督员、第三方调查机构、上级部门、主流媒体等明察暗访发现或曝光,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扣3-5分。最高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