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解读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3-542926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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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淄政管办发〔2023〕4号)

二、制定目标

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具体内容

1、区政府部门保留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43项,由行政许可申请对象自行采购。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各部门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不得将其作为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中介服务材料。

2、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3、《清单》将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名称、相关联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及内容)、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要求时限、部门联系电话等。各相关实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根据《清单》进一步梳理规范本部门有关项目,落实责任,持续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