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钙基绿色新材料(物流)产业园西河园区建设”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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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群、陈刚、马晓东、赵祥
主办单位: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5-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川行审字〔20236号                    签发人:沈俊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张群、陈刚、马晓东、赵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钙基绿色新材料(物流)产业园西河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筹建的项目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属于“两高”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要求,对其他新建“两高”项目履行省级窗口指导程序,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窗口指导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窗口指导意见和项目管理权限办理立项手续。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依据上述规定及部门职责分工,您的项目需通过发改部门逐级上报,我局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窗口指导意见办理立项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杨天理)

 

“推进钙基绿色新材料(物流)产业园西河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