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0076号提案的答复
川行审字〔2023〕9号 签发人:沈俊
康成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教培市场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的提案收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现就您提案中“从严审批资质,降低资金断裂风险”和“从严审批在线教育机构”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从严审批资质,降低资金断裂风险。我局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管理、开办资金、收退费管理、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必须明确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二、从严审批在线教育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办线上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对申办线上教育培训机构许可的,我局会联合主管部门对注册地实体培训场所进行现场核验,与主管部门监管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杜绝线上培训无实际场所等监管难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刘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