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淄川区晓凡生产资料经营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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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4819D/2024-54328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于对淄川区晓凡生产资料经营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淄川区晓凡生产资料经营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淄川区燕科种子站(个体工商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经营门店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意见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5289989、5289005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