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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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4819D/2023-50365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9005
二、行政执法职责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项的审核审批;权责清单上的关于市场准入科的职责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
(二) 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
(三)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四) 后台审批后,由窗口通知并当面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五)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市场主体登记:
(一)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
(二) 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
(三)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四) 后台审批后,由窗口通知并当面向申请人送达《营业执照》。
(五)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区站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审批决定
后台查验材料准确无误,审批通过后,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交给出证窗口。
(四)结果获取
由出证窗口通知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或自助取件柜等方式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区站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审批决定
后台查验材料准确无误,审批通过后,由后台将转报文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人到镇办便民中心/区政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办便民中心/区政务中心受理,指导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发送至审批局现场核查组
(申请人同时从镇办/前台领取现场核查表)
3、核查人员联系申请人预约现场核查时间进行现场核查
5、现场核查通过的,同时收回由申请人签字的现场核查表及核查记录并上传系统
6、审批发证,邮寄许可证或者由镇办便民中心领回许可证
7、申请材料归档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并通知咨询台叫号受理许可材料
2、区政务中心前台受理,并组织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3、核查人员联系申请人预约现场核查时间进行现场核查
5、现场核查通过的,由组长填写由申请人签字的现场核查评分表及核查记录等纸质材料并上传系统
6、审批发证,邮寄许可证或者从区政务中心领回许可证
7、申请材料归档
《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政务中心受理,并发送至审批局现场核查组
3、核查人员联系申请人预约现场核查时间进行现场核查
5、现场核查通过的,填写由申请人签字的现场核查表及核查记录等材料
6、审批发证,邮寄许可证或者从区政务中心领回许可证
7、申请材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
七、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兴学街中段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