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对“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员针对性帮扶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于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员针对性帮扶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各级政府和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高度重视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众医保缴费、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救助及时到位。
一、积极落实特殊群体医保费代缴政策。我局积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数据传送机制,及时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低保、残疾等做好医保费代缴,使他们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如下: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80%给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2023年共为14669名困难人员,代缴医保费615万元。
二、积极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致贫返贫,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2022〕11号),确定了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按照市有关认定办法,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子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落实特殊群体齐惠保爱心版相关待遇。推出齐惠齐惠保10元爱心版,2022年申请财政资金55010元,为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5501人代缴爱心版齐惠保,其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费医疗费用,可按保险合同获得相应赔付。
目前初步形成了特殊群体医保费政府代缴,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齐惠保缓解大额医药费用支出的综合性保障模式,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