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员针对性帮扶力度”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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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于滨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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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对“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员针对性帮扶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于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员针对性帮扶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各级政府和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高度重视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众医保缴费、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救助及时到位。

一、积极落实特殊群体医保费代缴政策。我局积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数据传送机制,及时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低保、残疾等做好医保费代缴,使他们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如下: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80%给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2023年共为14669名困难人员,代缴医保费615万元。

二、积极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致贫返贫,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2022〕11号),确定了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按照市有关认定办法,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子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落实特殊群体齐惠保爱心版相关待遇。推出齐惠齐惠保10元爱心版,2022年申请财政资金55010元,为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5501人代缴爱心版齐惠保,其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费医疗费用,可按保险合同获得相应赔付。

目前初步形成了特殊群体医保费政府代缴,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齐惠保缓解大额医药费用支出的综合性保障模式,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          

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极易造成“返贫”现象的发生。在走访帮扶户过程中了解到,帮扶户孙迎军,1981年出生,十年前因车祸导致脑出血有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条件困难。 建议加大对此类群体帮扶力度,做到有针对性帮扶,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生存发展问题。一是进行产业扶持带动。对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因病致贫家庭,可以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等,帮助其发展特色手工制造、种植、养殖等行业;二是切实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整合各类医疗保障资源,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统筹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此类人群“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