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闭会期间第66号建议的答复
王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服务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淄川医保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本部门职能,全面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鼓励中医药特色发展,对我区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参保群众就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同时对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新增申请协议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验收审批,验收合格的及时享受政策待遇。目前,我区37家医院、17家中医门诊已纳入医保定点,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
二、将符合国家药品目录的892个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完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三、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我区区医院、中医院等7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四、根据中医诊疗特点选项痹、腰痛等23类中医诊断49种西医诊断病种,针刺、灸法等24种中医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纳入中医日间诊疗服务医保结算范围,我区中医院纳入中医日间诊疗结算试点,开展适于在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的医保支付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宣传和政策落实,保障参保群众待遇享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