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闭会期间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岳维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大慢性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3月规范统一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进一步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
一、我市按照省局要求,将48个基本病种全部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认定标准也统一执行山东省的认定标准,职工、居民均可办理。调整后在原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上新增了11个病种。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在职职工报销 恶性肿瘤报销比例为85%;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60%。
二、稳步提高居民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门诊报销水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 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宣传和政策落实,保障参保群众待遇享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