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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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马鑫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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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自2019年1月份成立以来,将基金监管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常抓不懈,有力打击了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基金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共暂停21家医药机构或科室医保服务资格,取消1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拒付195万违约基金,医药机构主动退回基金75.26万元。

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意识淡漠,福利化倾向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有的希望回归福利性质,取消医保门槛、封顶线等体现费用分担机制的规定,体现了社会的保险意识还不强,泛福利化倾向比较严重。

  (二)监管制度建设滞后,法治化支撑乏力。医保部门是国家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基金监管欠缺法律支撑,医保顶层法律依据目前只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等规章还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暂未出台,还未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监管手段匮乏,专业化亟待提升。从一年多来的基金监管工作情况看,监管手段匮乏,监管专业化亟待提升。基金监管多依赖于医保服务协议,收效微、时效短,无法满足对全部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几十万参保人员的有效监管。现有监管手段、监管渠道相对单一,缺乏有力抓手,监管效果有限。医保智能监控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水平上,离全面实现监控信息化的目标仍相差较远。智能监控筛查的无效疑点数据过多、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障部门均造成大量无效重复工作致使监控工作效率底下、监控效果不甚理想。

目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为垂直管理,全市还未建立专门执法机构;全国也在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简执法队伍。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成立联合执法大队需要上级政府,编办部门综合考量,统筹协调,以便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协同的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2020年6月19日

自“问政山东”对山东药店事件曝光以来,各级药监局、卫生局、医保局对药店的检查和监管逐渐严格起来,特别是对医保定点药店从源头上进行了堵截。从长远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对药品质量、药物管理、药品经营、医保漏洞等许多诟病起到了很大的堵截作用。 这三个部门的执法各自为政,独立开展工作、单独检查,许多情况有执法的共同点,但也有些情况会相互掣制。 对于三个部门共同提出的问题,经营单位则需要分别答复,分别验收和分别接待。给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 药监局、卫生局、医保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精简执法程序,压缩执法流程,杜绝单方说情,既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一次办好”原则,也避免了“人情检查”和“敷衍验收”等客观情况的存在,彻底堵住医保的漏洞,处方药和特殊药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到联合执法,共同管理,简化程序,从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