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药店串换药品、虚增数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一是组织开展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的专项检查,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我区现有只允许销售慢性病药品的定点专营药店5家,今年以来我区已实现对慢性病定点药店实地检查全覆盖,将药店进货单据、药品的库存数量、处方、慢性病大病历、门诊登记本、销售票据、患者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与系统的数据一一对比作为检查重点,对药店进货、库存、销售这一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核查,杜绝串换药品、违规销售生活用品、超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检查中发现的慢性病大病历记录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定点单位即时即改。在实地核查的同时,我局利用大数据对异常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处置,实现监督检查无死角,确保医保基金正常运行。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慢性病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区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与之签订的《协议》中针对慢性病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如第三十六条规定专营药店只能经营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不得经营其他与慢性病病种无关的药品、保健品及其它非药品,相邻不得有关联业务的超市、便利店以及其他门诊、药店。及第四十五条慢性病人病历、医保医师处方、医保结算管理系统中三者记录不一致的药品将拒付费用等的处理条款,进一步约束了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使其规范经营,更好地为我区慢性病患者服好务。三是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已组织《条例》及医保业务专场培训13次,1100余医药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同时,通过开展“三走进、三服务”、“走千村、进万户”、文明志愿服务等活动,对《条例》及医保政策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向社会公布骗取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内容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监督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