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建议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0023
建议人: 马鑫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3-04-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对“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出了分级诊疗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同时对如何推进分级诊疗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几年,医保部门本着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不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城镇职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700元。

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高。我市参保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自负18%、22%、26%,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分别自负10%、15%、20%,在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镇职工发生费用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5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

三、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我局积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参与国家集采药品进卫生室共有354家,集采药品种类规格平均达到30种以上,已实现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覆盖,并配备患者使用率较高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用药,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实现药品销售“零加成”,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低价购药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医保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

  近十几年来,我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分级诊疗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关推进会。但目前我区分级诊疗实际运行效果欠佳,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患者自身因素。老百姓就医,普遍认为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更有保证,无论大病、小病,都喜欢到大医院就诊,造成大医院一床难求。部分患者即使到了康复期也不愿向下转诊。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积极性的因素。社区医院因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存在不足和缺少动力无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出现“新大锅饭”格局,打击了医疗骨干的积极性,在“多做多犯错、少做少犯错”的形势下,其因缺少动力而无心推进,无形中造成了恶性循环,基层卫生院门可罗雀,就医者寥寥。三是上级医院因素。因自身利益不愿推进。医院管理者的政绩及医务人员的收入都与业务产值挂钩,而分级医疗及双向转诊会因患者分流带来就诊人数及业务产值的下降,上级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推进。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从制度设计层面同步推进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改革,加快公立医院向公益性回归,调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积极性,增强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机构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