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对“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出了分级诊疗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同时对如何推进分级诊疗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几年,医保部门本着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不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城镇职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700元。
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高。我市参保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自负18%、22%、26%,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分别自负10%、15%、20%,在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镇职工发生费用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5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
三、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我局积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参与国家集采药品进卫生室共有354家,集采药品种类规格平均达到30种以上,已实现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覆盖,并配备患者使用率较高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用药,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实现药品销售“零加成”,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低价购药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医保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