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7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4-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高兵、车现栋、柳光远、范立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们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对如何推进分级诊疗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几年,市局本着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不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城镇职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700元。

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高。我市参保在职职工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自负18%、22%、26%,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分别自负10%、15%、20%,在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镇职工发生费用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

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性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负比例为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负比例为10%。

三、我区市内住院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方式。DIP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本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的总额预算内,根据各病种均次费用与某固定值(或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分值,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定医院系数,年终医保经办部门根据医院得到的总分值和系数(对基层医疗机构加成系数提高10个百分点),按约定规则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对精神病住院支出按床日付费方式结算;对其他限额(定额)病种按限额(定额)付费方式结算。

四、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遴选66个病种确定为今年第一批DIP付费基层病种,自2024年1月份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同病同价”,助推分级诊疗,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5月29日      

关于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 一、提案理由 分级诊疗是指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医疗机构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不同难易程度和专业化程度的疾病诊治服务,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分级诊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依旧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理应以诊治疑难危急重症为主的三级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卫生机构却“门可罗雀”。 随着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级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参保人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且待遇在逐步提高,本身老百姓对于省级以上医院医疗水平的认可度就较高加上政策的支持、交通的便利等因素导致外出就医的人群逐步增大。2023年淄博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次较2022年同期分别增长达35%以上。因此,要推进分级诊疗,应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建立起各方联动机制,促进参保地就医提高医保报销、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三级以上医疗资源压力造成的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 二、建议 一是推进医保报销比例改革,提高参保人在区域内就医的待遇,提高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差距。对于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本区域内逐级备案,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设定向转诊通道,在此过程中让参保人感受就近诊疗的便利性、可及性,熟悉、了解、认可当地的医疗救治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就医病种范围,在支付标准的制定上,应激励三级医院提供以疑难重症为主要病组的服务。 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对于基层医院能诊治的常见疾病同病同治,提高在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同时在医保结算政策上对基层医院予以倾斜。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办理 提案者:高 兵、车现栋、柳光远、范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