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2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4-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谭瑞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把破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在反复论证基础上,决定将国家药品集采成果和村卫生室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让老百姓就近、低价买到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国家集采药品,淄川医保分局自2021年9月份组织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344家参加活动的村卫生室均按“五统一”模式进行管理。截止目前,全区共销售集采药品400万余盒,为群众节省医药费用3200余万元,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淄川医保分局针对加强“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示范点带动活动走深走实。每家镇卫生院选取辖区内2家药品数量多、设置规范、销售数量多、医保政策执行到位的村卫生室着力打造村级示范点,设置标牌标识、集采药品专柜、药品数量达到规定数量、达到规范提升标准,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找差距、促提升,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召开国家集采药品进基层培训会,对集采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培训,同时借助乡医例会进行政策宣传、开展“三走进、三服务”、“走千村、进万户”、文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群众对集采政策进行宣传,同时,通过与人社局合作网上平台直播,学习强国平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集采政策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以督导检查促规范提升。组织人员对参与集采进基层单位开展规范提升督导抽查,对于标准降低的限期整改,对标准达标、药品销量不高的提醒告知,加大督导频次,对降低标准、管理不规范、药品销量不高的重点关注,采取定期检查、警示约谈等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四是以激励促政策落实落地。为奖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国家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2022年度我区共拨付给乡镇卫生院结余留用资金172.9万元,已于2023年2月全额拨付到位,同时乡镇卫生院将村卫生室的奖励资金已发放到位。

       下一步淄川医保分局将在保证参与活动单位按照“五统一”模式运营基础上,扩充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提质药品集采服务,通过签订协议、考核评优奖励、信用评价等方式,确保进基层活动走深走实;健全完善准入机制。严格协议管理,对活动开展不力,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断规范巩固提升定点单位的经营行为,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拨付结余留用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紧扣现场考核、数据测算和拨付流程三个重点,及时、准确、全额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进基层活动积极性;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重点是针对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疑虑和想法,利用乡医例会,从增加卫生室药物品种,丰富使用种类,结余留用,满足老百姓用药需求等方面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工作。同时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集采药品进基层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  

 (此件公开发布)

一、提案理由 我区自2022年4月以来,开始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截止2023年底,全区共有344家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参与活动,在解决群众“看病贵”、“购药不方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增强了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但经调研,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对群众享受便民惠民政策打了折扣:一是集采药品配备种类少,数量小。二是未按照“五统一”标准规范设置,群众对集采药品政策知晓率不高。(五统一:统一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三是工作人员不熟悉集采政策,不能积极主动向患者推荐使用集采药品。四是有些卫生室未按规定进行零差价销售或未按规定给参保人报销。 二、建议 一是加强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山区村卫生室,要着力配备专门集采药柜,落实“五统一”标准,规范集采药品管理,配齐配足降糖、降压、冠心病等慢性病常用的集采药品。 二是加强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要做好集采药品的及时报量、采购和配送工作。 三是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医集采政策的宣传培训,鼓励村医积极主动推荐使用集采药品,利用好结余留用政策。 四是建议推行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做好“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与“中心药房”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是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照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报销,让参保人切实享受到医保。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办理 提案者:谭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