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高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向,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医保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根据淄医保发〔2024〕25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1号文件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含凡例),您反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帕利哌酮注射剂)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先行自负20%,剩余部分按照正常比例报销。
二、我市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居民起付线500元,职工1000元)。
三、我市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516876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使用的建议
提案者:高丽红13011619989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力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使社会转型加剧,精神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频发的学生、公务员等自杀和精神病患者肇事事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构成社会危害。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一社区一家庭”管理治疗新模式,降低肇事肇祸风险,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应用第二代长效针剂治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 〔202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2年制定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适用对象、实施范围、适用药物和实施步骤。但是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工作开展并不顺利,据近期调研,只有在我市高新区开展的较好,有100人次左右,也远远低于在册人数。目前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2万人左右,在公安登记备案严重肇事肇祸患者有200余人,我区也不有不少人数。精神分裂症患者依从性差是疾病复发的主要风险因素,短期中断药物治疗也会增加复发风险,严重阻碍了患者的康复路程,所以长效针剂是精神分裂症治疗的必然趋势。长效针剂通过简化用药方案,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降低治疗失败率,有效控制复发,最终帮助患者回归社会,也得到国际国内的高度认可。
二、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二是目前我市长效针剂的报销比例在全省报销比例偏低,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三是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升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的使用,特别是对有严重肇事肇祸的患者更应该尽快使用长效针剂。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