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165/2025-55503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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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经认定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