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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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5-55503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三、救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经认定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四、办理流程
将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三级综合医院、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本市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市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联网结算。在市外和本市非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救助费用不予“一站式”联网结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后,凭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审核后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建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后,可在30日内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确认通知书》、社保卡、本市参保人员还需提供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等材料,到所在镇(街道)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大病患者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与相应医疗救助。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