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医保热点问题121问——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二)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165/2020-52037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

淄博医保热点问题121问——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二)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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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热点问题121问》

今天来看看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之个人账户

和职业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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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组成部分有哪些?

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只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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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在职职工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2%划入,45岁以上按2.8%划入;退休职工按退休金的4.1%划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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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含哪些?

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定点药店仅限购药使用,在定点医院可用于购药、检查及支付住院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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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何其他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直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不得挪用。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得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医院“门诊一卡通”等其他钱账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相关系统以现金方式变换给参保人。凡违规转出或违规变现的,一经查实,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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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有何注意事项?

(1)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实行六个月的过渡期,即缴费不满六个月的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有关医疗待遇。

(2)个体劳动者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险,2020年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218元,长期护理险35元。

(3)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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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

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不补缴的,视为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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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缴费金额、方法、途径是什么?

个体劳动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在缴费期内除可通过所属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柜员机现场缴费外,还可办理银行托收,将医保费存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或通过“淄博医保”APP手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