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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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2-522463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丰富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条,公开类别包括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重要部署、机构职能、医保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开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畅通渠道,依法答复,抓好依申请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普通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确保了信息发布的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局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
3.强化公开内容。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对各项新政新规及时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公示,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医保方面的舆情,及时进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对区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进行了优化,公开内容更明确,做到精准推送。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扩大主动公开层面。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监督指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制度办事,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
2.健全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树立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的意识,守好信息公开的底线。
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使全体干部职工都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规范,对局相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多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变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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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一)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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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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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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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五)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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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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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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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六)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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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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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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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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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八)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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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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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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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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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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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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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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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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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 一) 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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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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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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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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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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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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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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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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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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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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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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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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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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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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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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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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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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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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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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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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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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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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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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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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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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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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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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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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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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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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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我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上下功夫,逐条梳理公开事项,把公开内容做细做实,明确公开的科室第一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及时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信息,保证按时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对部门网站页面栏目进行调整,按季度对医疗保险参保基金情况进行公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诊疗目录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不断推动医保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2件,分别是:政协委员闫盛霆的提案《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政协委员马鑫的提案《关于药店串换药品、虚增数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我局充分调研,认真研究,深入分析,9月份形成了提案答复与闫盛霆委员和马鑫委员面对面进行答复,得到了两位委员的充分认可。我局将积极吸纳委员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