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标题: 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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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补贴

发布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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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保”“六稳”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凡在我区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明的房屋并办理租赁备案后,持有我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城镇户籍户口、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淄博市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次月起不满三年在我区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

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高中(中专)不低于300元/月,专科不低于350元/月,本科不低于400元/月,以此标准类推。

申请租赁补贴需到户口所在地镇办或居住地镇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取得《资格证》后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租赁发票等材料,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咨询电话:528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