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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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2MB2896031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②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
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2021年淄川标准39385元);
二、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及受理:本地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稳定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初审:街道办处(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3)复审及发证: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
三、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满足住房需求。
(1)意向申请公租房的请登录网站淄博市人民政府或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查询公租房相关报名信息,根据报名信息进行报名,然后摇号、选房。
(2)意向申请租赁补贴的,可持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