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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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2MB2896031K/2024-51726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及方式 |
公开载体 |
机构职能 |
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及内设 机构 |
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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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区政府网站 |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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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本级部门印发的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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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材料,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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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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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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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信息、部门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 |
保障性住房政策 |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 |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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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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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
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实施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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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区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区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区直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区直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区政府网站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直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直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区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区直部门单位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
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区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
组织领导 |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政务工作工作承担机构、专职人员。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 |
业务培训 |
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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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