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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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川住保字〔2023〕37号 

 

各科室: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现已经中心班子研究通过,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中心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全中心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统战与群团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工资、职称、考核等次、评先树优等涉及干部职工权益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

4、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考录等招考方案的制定;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提报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

6、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与变更和局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7、经济合同的确立与签订;

8、全区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脱产培训计划;

2、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涉及全局工作、表现突出的科级干部的选拔;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4、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处理和处分;

5、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方案的审定;

2、重大合作交流项目及专项业务工作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的立项;

3、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重大变更;

4、重大经济事项安排。

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支出、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计划(水、电、通讯、网络等每月固定支出不在此列);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纪委派驻组及其它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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