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标题: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2MB2896031K/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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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5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加强与各单位的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还不足,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二是加强日常维护,落实保障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