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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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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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具有住房保障特色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9条,其中规划计划1条、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文件17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保障性住房政策3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2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36条、棚户区改造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按照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区政府网站部门栏目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还不足,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等。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正:

一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在新的一年进一步整理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住房保障栏目的信息维护,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计划、方案和完成情况,按期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未收到人大建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给予了圆满答复。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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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