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综合执法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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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7445366172/2024-50368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5 |
交通运输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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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公路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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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或改建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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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违法建设查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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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市政设施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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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国有储备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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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交通运输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路面执法工作。
15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安全管理,组织查处城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非公路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152.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或改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153.违法建设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完成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规划技术认定;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路部门: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4.市政设施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市政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指导市政、园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5.国有储备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完成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强制权。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国有储备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管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