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川综执字〔2022〕4号
索引号
113703027445366172/2022-5225791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文日期
2022-01-1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组成部门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川综执字〔2022〕 4 号
济南信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智慧停车管理中心):
为有效缓解我区“停车难、行车难”的压力,保证公共资源合理共享,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方便市民生活和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将“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通知如下,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路段进行收费,严禁擅自增加车位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标准试行期三年,自2022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止。执行期间有新的情况及时反馈。期间若有上级政策变化,可做相应标准调整。
“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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