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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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川综执字〔202223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修改完善《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将修订的职责规定印发,请严格抓好落实。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46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依据《淄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淄川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川编〔201827号、《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97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实际,对各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第一条 部门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

2.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5.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限期解决。

4.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应急预案防汛预案等。事故一旦发生,相关人员就能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求援的盲目性。及时、有效、正确的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1.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含有关桥梁、涵洞)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市政、排水、环卫等相关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道路、河面、公厕卫生保洁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牵头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和减量,做好填埋垃圾堆体安全监测及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垃圾转运站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苗圃和行道树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风景名胜区的造林绿化、护林防火、水体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和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外)。

2.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水务管理、建设工程、农业管理、畜牧兽医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煤炭管理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

2.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安全职责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3.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七)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包括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集体活动组织、公文审核、机要、保密、档案、督查、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办公用房、计算机网络管理、消防、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扶贫、机关事务、车辆调度、门卫、食堂、后勤保障等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应急预案修订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时,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八)组织人事科(宣传科)

1.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务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负责组织做好一般及有影响事故和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九)财务科

做好相关财务安全防范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1.负责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对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督办科

1.负责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精细化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镇办综合执法中队、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安全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十二)执法科

1.负责组织执法检查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中、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区级管理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包括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钢瓶占道经营行为,经营业户食品安全等相关配合工作。

(十三)指挥调度科(信访投诉科)

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数据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中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政环卫科(渣土管理办公室)

1.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政环卫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十五)园林管理科

1.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十六)安全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1.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

2.指导、监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受理、督办、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颁发及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科室队办负责人是本科室队办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各科室队办职能如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机构改革情况和局工作实际,现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磊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办

成  员:徐建军  党组成员、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王长东  党组成员、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二级主办

            张     党组成员、一级主办

            李丰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王文硕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丁      副局长

            黄长娟  党组成员

            贾希东  党组成员

            高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长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方案。

3.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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