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综执字〔2023〕28号 

 

局机关各科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和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已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局机关各科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315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严肃执法纪律,加强队伍管理,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和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整治促规范,展示新形象。

二、主要目的

根据全国城市管理行业执法纠纷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深入查找在依法履职、纪律作风、行为规范、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引导执法队伍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职责,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坚决防止发生执法冲突事件,坚决防控负面舆情事件,坚决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安全稳定,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筑牢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主要任务

对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抓好四项任务:一是整治规划“乱执法”“过度执法”。二是整治规划执法纪律作风。三是整治规划管理服务活动。四是整治规范队容风纪。以上四点参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第二项主要内容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31日—310日)。局执法科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落实,通过动员学习,传达市城管局会议精神,开展全体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和执法协管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311日—320日)。局执法科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落实,对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主要任务,查摆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立说立行、立查立改,进行自查自纠,324日前将实施方案连同问题清单报局执法科。

(三)整改提高阶段(321日—531日)。局执法科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落实,对照整改方案和市局任务,全面落实压实责任,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规范执法队伍,确保收到预期效果,执法科建立执法工作台账并按照张磊局长在“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突破年动员大会”、《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市局相关文件等要求不定时对局属各科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工作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61日—61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完善加强执法队伍纪律作风的长效机制。并将工作总结请于65日前报局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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