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淄城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27445366172/2022-52457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为贯彻落实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区城市雨污管网分流项目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计划实施淄城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施工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分时段封闭施工,因工程施工、环境整治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商户谅解。
为配合工程施工,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沿街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二、整治范围:淄城路(将军路-胶王路)两侧。
三、整治内容:
1.拆除各类亭、台、棚、架、房等乱搭乱建,清理墙面上废弃不用的膨胀螺栓、角钢等附属物,清理墙面各类乱贴乱画,修补墙面破损。
2.清理破损、陈旧、违规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建筑物外立面大屏广告、大型立柱广告、立式平面广告、路灯广告、依附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广告;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清理过时、陈旧的公益性广告、标语口号;清理废弃的广告架子;清理破损、破旧、违规设置的灯笼、移动小广告、条幅、横幅、彩旗、导示牌、标识牌等;清除沿街橱窗、玻璃门、窗户玻璃、墙面上张贴的图文广告;拆除私自扩大、增设、乱改及在二楼(含二楼)以上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位置、统一规格”的要求。
3.根据统一规划,对沿街立面进行统一整修、提升改造。对水泥墙面和破旧的瓷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真石漆刷涂。对玻璃幕墙、较完整的瓷砖墙面、石材墙面和其它新型材料墙面进行专业清洗。对破损的门窗进行修缮或更换,陈旧锈蚀的进行除锈油漆。
4.在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规范停放车辆,保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6.管线单位及沿线业主需对施工范围内管线和市政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须于5月10日前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报改造方案,按照论证批准后的方案实施。工程完工后3年内不允许再破路改造施工。
7.自行整改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
请沿路各单位、商户和市民积极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区执法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