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孙启涛、孙勇、陆克玉、陈义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恢复淄川城区智慧停车位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淄博市主城区及其他区县未实行智慧停车收费调控的背景下,淄川城区于2019年7月10日全市率先实施收费调控。因智慧停车公司系统升级,经区政府批准于2023年4月22日暂停智慧停车收费调控。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淄川区机动车保有数为22万余辆,现城区共有公共停车位为2万余个,城区停车矛盾尖锐。
下一步,我局已与智慧停车运营公司协商,待淄博市主城区实施智慧停车收费后,我区将在降低收费价格、延长免费时长、取消停车不饱和路段调控情况下,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重启停车饱和路段收费调控,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商业街区停车位周转率。
关于针对乱占停车位行为,我们已和相关办事处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协调城管交警联巡大队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乱占停车位管理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