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苏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淄城东路与文峰路交汇以北路段增设公共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高效、快速的应对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牵头开展“五室六联”社会化联合治理新模式。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停车管理联巡大队依据《淄川区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及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实施方案》(川政办字〔2018〕176号),根据淄川交警大队授权,负责牵头实施城区主次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劝导,违停违占行为的取证、失信取证、信息录入,违停车辆处罚、拖离,私占车位(设置地锁、拦车桩、拦车链,放置物品等占用停车位)的查处等工作。
我单位依据《淄川区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及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实施方案》(川政办字〔2018〕176号),对于城区内的车位在通过交警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应划尽划。您反映的路段经过与交警部门实地查看,由于该路车道少、车辆通行量大,如果在主干道施划停车位则会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故此处不适合施划公共停车泊位。
我单位为解决“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在我区繁华商业区域,为助推商业发展,方便办事群众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实现车辆短停快走,我区制定《淄川区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实施智慧停车收费调控并通过APP在线操作,群众可自助完成停车诱导、自动缴费、先停车后付费等一系列功能,从停车到缴费全程实现了系统化、无人化、智能化。下一步,我单位将对接淄川区智慧停车中心合理拓展停车资源,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车位周转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