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湘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便民市场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主干道范围内禁止设置集市,我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将军路、般阳路、松龄路、淄城路、淄城东路、鲁泰文化路的流动商贩进行人性化执法、耐心劝离。截止目前,我单位管辖范围内不存在便民市场、集市。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对下辖的六条路段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配合镇办对镇办辖区范围内的集市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小区周围配套建设合法合规的便民市场、集市市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加强便民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提案理由
便民市场作为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管理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区在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都分散着大大小小数量不同的便民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区便民市场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划定经营区域、规定时段,引导部分流动摊贩进入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便民市场内食品店、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当前我区便民市场内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建设方面
市场基础设施简单,建设起点低,未形成集聚效应,缺少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设施。存在场内摊档有临时搭建、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等现象。
(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方面
一是便民市场内食品摊贩经营无备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于小摊贩多为个体经营户,文化水平有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个别小摊贩没有申请备案登记就从事经营。
二是日常监管难。便民市场中的小摊贩经营时间多在早间或夜间,造成管理较为困难,监管部门难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是食品安全问题较突出。疏于管理的便民市场内的小食品店、小摊贩等仍存在销售“三无”食品、销售进货来源不清的食品、食品追溯难、散装裸装食品防尘防蝇措施不到位、无健康证明等不规范经营的问题。
二、建议
一是构建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场、卫生、城管、公安、住建、农业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监督管理作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
二是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市场监管、城管、规划、环保、征信、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经营者“诚信记录”,奖优罚劣。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整合优势,利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对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前期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淄川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应用在食品摊点监管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要全面推广,并严格执行,定期公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四是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做到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在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在市场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解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高问题,帮助食品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要强化监管措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期组织开展市场整治、专项检查、“三无”和傍名牌产品专项整治等治理整顿,实现便民市场专项整治常态化。要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及时进行约谈,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要严厉实施处罚。对涉嫌违法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予以查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对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办理
提案者:娄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