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德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微改造精提升’,打造生态宜居特色村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针对其中涉及的垃圾分类设施布局不规范等问题,我区部分村庄存在垃圾分类设施不规范的问题,且有优化设施布局的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切中实际。根据《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我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各镇(办)规范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过近年区镇村共同努力,目前各镇办大部分村居建有垃圾分类亭。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履行指导职责,协助镇(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化建设,对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乡村驿站、文化广场等地增设可回收物回收网点,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